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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条码在产品质量追溯中的应用

作者:淮安华祥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16 08:44:10

淮安条码应用非常广泛,从我们生活到工业生产,到食品药品安全等等,比如电器,一台电脑里面就有非常多条码,每个配件都有一个厂家的编号,整机也有一个独立条码,整机包装也有一个,这就涉及到产品质量追溯,质量出了问题可以追溯到根源负责人等,外包装物流业运输的使用。还有银行电子账单,医院的病历表,商品的商品码,仓库条码,非常非常多,分别代表了3个领域,汽车零部件条码方便质量追溯和管理,超市收银方便和库存管理,飞机场行李和机票其实也就是一个仓库,每个行李一个编号方便管理,和后台数据连接后自动扫描分拣,几乎现在所有的行业都有应用。

条码检测仪是一个精确的测量设备,它能对符号进行精确的测量,并能在一定条件的范围内根据测量的结果对符号的扫描识读性能进行分析。它的作用的检测条形码是否合格、是否符合要求、条码等级等。

条码检测仪一般采用传统检测方法和ISO检测法,ISO检测法也称之为扫描反射率曲线检测法。传统检测方法检测时主要基于印刷对比度和条宽偏差两项参数;ISO检测方法是通过条码检测仪对条形码扫描得到的“扫描反射率曲线”,分析条码的尺寸特性、光学性能等各项参数,并将条码分为“ABCDF”5个等级来提示,A为最好,D为差,F则为不合格,通常情况下,检测等级为D已经可以是为不可用条码了。

面我们看看条码检测仪的在检测时的作用有哪些:

(1)外观检测:条形码表面是否有破损、折痕、穿孔等,包括其表面是否有误污垢、油墨不均匀及油墨涂抹、脱墨等缺陷,并且还可以通过条码检测仪检测出该条码是否与其他条码图案重叠或太过相近。

(2)尺寸精度:包括原版胶片尺寸的精度检测和印刷品尺寸精度的检测。

(3)印刷色差对比度(PCS值):即:条、空色差对比度。

(4)左右空白区尺寸:标准版商品条码左侧空白区的宽度为3.63mm,右侧空白区的宽度为2.31mm;缩短版的商品条码则左右空白区均为2.31mm。

(5)条码符号高度:通用商品条码的标准高度为26.26mm,条码符号的高度不同,其放大系数也不同,其具体数值可参考商品条码放大系数选择表。

(6)校验码:根据前12位数字及设定的程序自动计算出来。

(7)条码印刷厚度:条、空印刷厚度不超过0.1mm。

(8)首次读取率:首次能够识别读出的概率。

(9)印刷位置:检测印刷的条码是否在包装封口、搭接、接缝、遮盖等影响识别的地方;对于曲面较大的圆柱体和球体包装,是否印刷在易污染、受磨损、变形等不易识别、操作的位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版物条码管理,保证出版物条码质量,加快出版物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国注册并获准使用ISBN、ISSN、ISRC号的出版单位,必须办理和使用出版物条码。第三条出版物条码是由一组按EAN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出版物标识。出版物条码包括图书条码、期刊条码、音像制品条码和电子出版物条码。第四条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出版发行单位规范使用出版物条码,推广应用出版物条码技术。

第二章出版物条码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第五条新闻出版署是全国出版物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全国出版物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二)组织制修订、宣传、贯彻和实施出版物条码的有关标准;(三)组织全国出版物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四)处理出版物条码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六条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是全国出版物条码工作机构,在新闻出版署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出版物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二)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全国出版物条码工作;(三)负责全国范围内出版物条码技术培训,提供出版物条码技术咨询与服务;(四)开展与出版物条码技术有关的国内和国际交流与合作;(五)负责审批出版物条码申请单,并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出版物条码软片。第七条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地方分中心接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领导,其业务工作接受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出版物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协调和集中管理本地区的出版物条码工作;(三)负责审核和汇总本地区出版物条码申请单;为本地区出版单位发放条码;(四)负责本地区出版物条码质量检测、技术培训,提供出版物条码技术咨询与服务。

第三章出版物条码的制作和申办方法第八条为了切实达到出版管理的目的,确保出版物条码软片的制作质量,出版物条码软片统一由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制作。其它单位一律不得从事此项业务。第九条北京地区中央级出版单位向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申办条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版单位向所在地的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地方分中心申办条码。第十条条码的申办按下列程序进行:1.图书出版单位申办条码,持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或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出版社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出具的含有书号分配数量、书号起止号的证明信,经新闻出版署图书出版管理司核准后,到中国ISBN中心领取书号的顺序号、校验码,然后按第九条的规定申办条码。当出版单位重印图书的价格与上一次印刷不同时,须申办带有附加码的条码。出版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条码申请单,按第九条的规定申办条码。2.期刊出版单位申办条码,须到中国ISSN中心办理ISSN号后,携带期刊登记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条码申请单,按第九条的规定申办条码。3.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办条码,持由新闻出版署音像和电子出版管理司核发电子出版物的批准文件、中国ISBN中心核发的ISBN号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条码申请单,按第九条的规定申办条码。4.音像出版单位申办条码,持中国ISRC中心分配的版号批准文件和条码申请单,到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申办条码。第十一条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收到条码申请单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条码软片的制作。第十二条出版物条码软片的模块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GB12904。

第四章出版物条码的应用第十三条无条码的出版物或印有不符合质量标准条码的出版物不得上市销售。第十四条出版单位不得将一个条码在多种出版物上使用。出版单位对其相应出版物的条码享有专用权。第十五条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对出版物条码的颜色及印刷位置的标准和规定印刷出版物条码。第十六条印刷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出版物条码,不得随意缩小。如需使用缩小版的条码,应在申办条码时向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注明,由该中心制作缩小版的条码软片,以保证出版物条码的印刷质量。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出版单位的出版物条码。

第五章罚则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八、十三、十四和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0元罚款。第十九条本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第二十条从事出版物条码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出版物条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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